2020年7月31日10:00,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胶村镇卫生中心精神障碍中心审理强制医疗案件。
2019年10月31日13时左右,住在灵宝市车站路附近的陈某,在住所附近用刀戳了杨,理由是他被邻居杨骂了一顿。"结果表明,杨氏损伤程度为二级轻伤。通过对洛阳市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将陈氏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将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犯罪时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将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将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向陈某申请强制医疗。
受理案件后,灵宝法院主动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就此案进行了沟通,听证前在胶村镇卫生中心会见了已采取临时保护约束措施的被申请人,并要求主治医生详细了解病情、诊断和治疗情况,并指定一名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依法担任诉讼代理人。
审判期间,审判长田为民详细告知被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耐心解释被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田为民对案件的关键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叉审查,充分听取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意见,整个审判有序、规范、有序。
案件将在合议庭讨论后的某一天作出裁决。
审判后,田伟民单独与被申请人沟通。在普及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他向被访者提供心理咨询,希望他能深入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错误,同时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